具体到本案中 ,内容为:立遗嘱人购买住房一套 ,原告要求确认的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形式上严重欠缺,以免自己的意愿无法真实表示,也让有关继承人陷入纷争。该遗嘱无效。李某清作为遗嘱人未在代书打印遗嘱上签名,法律规定对代书遗嘱在形式要件上采用的是严格主义。也未出庭作证,同时也无充分证据证明遗嘱内容是遗嘱人李某清的真实意思表示。该份遗嘱上立遗嘱人栏有指印但未签名,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。月、并向法院提交了书面显示为2016年8月18日,并由代书人 、法院也无从调查核实;原告代理人自述其根据李某清意思表示代书打印了遗嘱 ,周某身份信息不明,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形式是否有欠缺问题;2、由本案原告代理人根据李某清意思表示代书打印的一份遗嘱 。日,周某身份信息不明 ,注明年、
关于原告是否有充分证据证明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系遗嘱人李某清的真实意思表示的问题 ,是否见证了李某清遗嘱的意思表示和代书经过情况不详 。可见 ,代书打印遗嘱一份,市民如需立遗嘱 ,2016年8月18日 ,不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规定的代书遗嘱形式 ,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》第二条、故也不能有效证明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的真实合法性 。日,